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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递延所得税来说意为按照会计的权责一致、配比性原则,本期的收入与本期的费用要匹配,同样道理。
2、本期的所得税负担也应该和本期的所得相匹配但按照税法规定,某些经济事项一旦发生即产生纳税义务,不管该项所得税实际上是否该由本期承担这种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3、造成了本期应上交给税务机关的所得税与企业本期实际应负担的所得税 其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这种差异可以由很多事项引起,比如会计和税法对资产的折旧方法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增/贬值、因质量保证而确认的预计负债等当期应负担的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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